红网时刻娄底11月11日讯(通讯员 曾万钧)近日,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各级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意见》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担任食安委主任等有力措施,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强村(社区)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1个内设机构为食安办秘书处,安排不少于4名业务骨干专职负责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下对应、职责归口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意见》强调,全市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干和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在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要加强村(社区)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应结合实际,在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并将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来源:红网
作者:曾万钧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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