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3月26日讯(通讯员 傅建湘)近期,为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成果,省市陆续下发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严禁违规调运生猪:除用于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严控市外生猪调入娄底市,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二是严禁非法购买生猪: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严禁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三是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场从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主动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段;四是生猪调运要合法合规:从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来自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内,有牲畜耳标,运载车辆有登记备案,经指定通道进入湖南省并经查验合格;五是生猪到达要报告: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其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目的地的前1日向目的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隔离观察,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六是严肃惩处违法调运: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部扑杀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以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傅建湘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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