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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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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娄底4月22日讯(通讯员 邹延)4月20日,涟源法院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曾某某、刘某某、罗某某、方某某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9月28日两次贩卖给成某某甲基苯丙胺共1克和大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2020年9月29日,贩卖给颜某某0.352克甲基苯丙胺和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2020年8月27日至9月28日,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张某某和刘某,共计甲基苯丙胺10.5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1.25粒,贩卖给刘某某0.4克甲基苯丙胺,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多次容留吴某某、朱某某、“胖子”等人在其位于娄底市涟钢大汉建材市场1栋511的住处吸食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其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集中宣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涟源二中100余名学生参加旁听,教育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远离毒品,收到了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效果。

涟源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拓宽以案释法渠道,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来源:红网

作者:邹延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04/22/9223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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