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6月18日讯(通讯员 谢钊)近日,由新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志业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清、李某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新化检察院指派检察长李佳林出庭支持公诉及公益诉讼。“两长”同庭履职,凸显新化县“法检”两院共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美丽新化建设的决心。
被告人吴某清、李某华违反狩猎法规,共同使用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吴某清、李某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清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由俩被告人共同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700元,上缴国库,用于生态修复。责令俩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娄底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由被告人吴某清、李某华共同连带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费2000元。
同期,新化法院还当庭宣判了另三起涉环境保护案件,分别是(1)被告人孟某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新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由被告人孟某新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5760元,上缴国库,用于生态修复。责令被告人孟某新在娄底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2)唐某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辉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由被告人唐某辉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8396元,上缴国库,用于生态修复。责令被告人唐某辉在娄底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3)被告人伍某友盗伐林木罪一案。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伍某友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新化法院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司法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及决策部署。一把手办理涉环境保护案件,短期内密集宣判4案充分体现了新化法院打击涉环境犯罪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与态度。“生态环境有价、损害必须赔偿”,美好的家园靠大家共同维护,任何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谢钊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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