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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田复耕记——涟源市耕地抛荒治理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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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委书记刘杰(中)在涟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恒庆(右一)陪同下到湖泉镇督查耕地抛荒整治情况。黄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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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斗笠山镇双洞村村民在复耕后的田里平整晚稻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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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大力整治耕地抛荒,各乡镇对抛荒多年的荒田雇佣挖机进行翻耕。图为斗笠山镇和七星街镇挖机工作场景。

红网时刻娄底8月5日讯(通讯员 龙明伟 曾爱求 刘建春)盛夏时节,骄阳似火。在涟源市斗笠山镇双洞村,挖机正在抛荒田里进行翻耕,双洞村属于煤矿沉陷区,通过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不断投入修建水利设施,双洞村的抛荒田达到复耕复种条件。近年来,涟源市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耕地抛荒治理要求,大力开展抛荒治理。通过发动村民自种和土地流转等形式,让抛荒田重新焕发生机,在稳定粮食增产,确保粮食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出台相关政策持续治理抛荒

耕地抛荒是影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困扰粮食生产的“老大难”问题。涟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全力整治耕地抛荒。涟源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乡镇的市级领导要负责抓好所联系乡镇的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市级主要领导每年多次就抛荒耕地整治召开调度会议部署安排、开展调研督导;将耕地抛荒整治纳入粮食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在出台的《粮食生产意见》《粮食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知》《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文件中,将任务、目标、职责、要求进行具体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和职责,保障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涟源市还出台了耕地抛荒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按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

全面掌握情况精准有效施策

为了全面掌握耕地抛荒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涟源市要求各乡镇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排查,摸清抛荒底数,建立到村、组、户、丘块的耕地抛荒台账,建立有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作物类型的耕地抛荒治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对抛荒地分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做到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并要求抛荒耕地台账及治理台账及时报送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抛荒耕地,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复耕复种。财政和农业部门精准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对上年度抛荒丘块停发本年度补贴资金,杜绝“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对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后的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抛荒地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社会化服务和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对人为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耕地,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由新型经营主体代耕代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缺乏劳动力但耕种意愿较强的,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代耕代种等托管服务。水利条件好的抛荒农田,采取集中育秧方式扩种早稻,恢复双季稻;条件有限的抛荒农田,通过推广集中育秧方式种植中稻或一季晚稻;不宜种水稻的抛荒农田,指导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粮作物和高效经济作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上以农业开发和大棚房名义建设占用耕地的违规违法设施,不种植、不安装违反法律及规定要求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涟源市还要求各乡镇街道每月汇总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开展、典型做法及进度等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材料报送情况作为年底耕地抛荒治理及粮食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

加大资金投入严格实施奖补

涟源市深入宣传并贯彻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不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种植主体进行奖补,并鼓励各乡镇办事处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级服务组织。

涟源市计划在耕地抛荒治理行动期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以上用于治理工作。对已经登记并进行了复耕复种的抛荒耕地,按照双季稻350元/亩、一季稻280元/亩、其它粮食作物150元/亩的标准,由市财政年底一次性安排经费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验收后奖补到户。对完成了耕地抛荒治理计划任务的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根据整治进度、台账建立、资料报送等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评出优秀单位5个,各奖励2万元,奖金用于奖励耕地抛荒治理有功人员。评定耕地抛荒治理先进个人30名,由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按照进度完成了耕地抛荒治理的乡镇街道,按照50元/亩的标准奖励乡镇街道工作经费,用于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每年安排市农业农村局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经费30万元。对耕地抛荒治理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市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涟源市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解决农村抛荒耕地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治理奖惩办法,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将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绩效考核及粮食生产考核重要内容,由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对未完成耕地抛荒整治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不予安排抛荒耕地治理及粮食生产工作经费。

党群联合发力治理成效显著

耕地抛荒治理不仅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为提高群众认知度,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涟源市农业部门及乡镇通过会议、电视栏目、网络平台、村村响、宣传标语、技术资料、告知书、屋场会等多种形式宣讲政策,广泛发动种植大户流转抛荒耕地进行统一耕种,享受相关奖补政策。录制了抛荒整治专题片进行播出,将抛荒整治相关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为加大示范效果,涟源市要求各乡镇都要加强抛荒治理典型情况报送,通过媒体宣传抛荒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展示治理成果,宣传整治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宣传发动,涟源市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如龙塘镇文石村的企业家高汉湘,返乡流转抛荒多年的耕地,全部复垦为水田,成立农业公司,种植有机稻。斗笠山镇的双洞村近50亩的抛荒地,被涟源市助农种植合作社流转复耕,种植一季稻。七星街镇三竹塘村40多亩的芦苇地,由镇里统一组织翻耕,种植一季稻。荷塘镇罗家桥村跃塘组60多亩抛荒地,由乡镇统一组织翻耕,流转给合作社种植一季稻。社会组织和在外经商群众的参与,有效解决了一些地方经济实力不够的问题。

据了解,涟源市复耕复种后的抛荒田可生产稻谷600万公斤,有力保障了粮食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龙明伟 曾爱求 刘建春

编辑:杨雁霞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08/05/9745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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