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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首例袭警罪宣判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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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午,新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奉某兰涉嫌犯袭警罪一案。

红网时刻娄底9月18日讯(通讯员 谢钊)9月15日上午,新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奉某兰涉嫌犯袭警罪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新化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被告人奉某兰身穿防护服,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向被告人席。当看到参加旁听的女儿时,她忍不住擦拭眼角的泪水。四个月前面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的冲动行为,让她走到了如今接受审判的地步。

今年5月19日,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交警在奉家镇坪上村“回柴湾”路段路检路查时,发现奉某桃驾驶装有晴雨伞的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头盔,民警依法对奉某桃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安装的晴雨伞,奉某桃不予配合并辱骂民警。执法民警欲将奉某桃带至奉家派出所调查时,奉某桃拒不配合,奉某桃亲属奉某兰阻拦民警将其带离,推搡并殴打民警,将民警穿着的交警夏季执勤马甲撕烂后扔到地上。随即,新化县公安局奉家派出所出警支援并将奉某兰带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奉某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奉某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奉某兰因犯袭警罪,当庭宣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该案被告人奉某兰在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不仅不配合,反而态度蛮横,阻拦、推搡、撕扯并殴打警察,行为十分恶劣。她也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谢钊

编辑:肖银资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09/18/10179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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