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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娄底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电价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

红网时刻娄底10月1日讯(通讯员 廖永华 贺俊)9月30日,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娄底市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自10月1日起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

该《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严格执行目录峰谷分时电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等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除以总购电量。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该《通知》进一步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转供电主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据了解,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将有序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统一移交电网公司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适时疏导。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提出转为直供且具备直抄条件的,参照“三供一业”方式,由政府主导;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改造费用的,电网公司必须接受并完成改造。

来源:红网

作者:廖永华 贺俊

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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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10/01/10256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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