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0月26日讯(通讯员 罗瑾瑜 罗都)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娄星区法院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近日,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杨某某系娄星区蛇形山镇村民,于2019年11月入职某服装公司门店工作,工作期间在公司钉钉群打卡考勤。2020年8月,杨某某被通知辞退,在此期间,杨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1月,杨某某作为原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双休日加班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娄星区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认真查明有关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形成了劳动关系,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共计34000余元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2021年9月,原告杨某某申请娄星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受案后,积极找公司法人代表进行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仍没有效果。为维护生效判决权威,捍卫原告正当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娄星区法院以此案为契机,向娄星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送达了司法建议书,执行法官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尊重和赞同。
来源:红网
作者:罗瑾瑜 罗都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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