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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情侣租卡收渔利 吵架挂失致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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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娄底11月5日讯(通讯员 谢钊)租卡回报高,收入稳,风险低?判刑!近日,新化法院审理姜某艳、潘某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姜某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判处潘某武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姜某艳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份,谢某文(另案处理)邀被告人姜某艳办银行卡出租用于赌博平台转账,每套银行卡价格为1500元/月,姜某艳当即表示同意,并将此信息转告男友即被告人潘某武。潘某武表示同意,办理了四套银行卡。谢某文按袁某兵(待查)安排将自己办理的三张银行卡和姜某艳他们办理的六张卡邮寄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2021年3月1日,袁某兵支付姜某艳银行卡租金人民币28380元。2021年5月初,姜某艳和潘某武两人闹分手,潘某武将先前办理的四张银行卡挂失,袁某兵要求姜某艳退租金。2021年5月7日,姜某艳退还人民币6000元给袁某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8日,潘某武四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5690988.48元,姜某艳的二张银行卡资金流水4251144元。2021年5月8日,被告人潘某武应姜某艳要求到某银行取消挂失卡时被民警抓获。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为牟取非法利益,“两卡”犯罪出现了以较高租金按月租卡的新情况。犯罪分子之间层层“中介”,不仅把自己的银行卡用于出租,还以高利引诱身边人,用“租卡顶多把卡冻结,不会有事”使对方降低警惕。实则自“断卡行动”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定期对所有开户账号进行排查,如果账户资金流水出现异常情况,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本案中被告人潘某武挂失银行卡后,在某银行办理解封手续时,该账户的交易异常情况让银行工作人员产生警惕,并第一时间报警,将犯罪分子抓获。

近年来,以贩卖、出租手机卡、银行卡为手段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越发严重,很多人因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将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贩卖、出租给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结算。为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2020年10月,一场全国性的“断卡行动”拉开序幕,对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坚决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一个个因贩卖、出租手机卡、银行卡而锒铛入狱的真实案例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敲响警钟。

来源:红网

作者:谢钊

编辑:肖银资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11/06/10370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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