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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提醒后发生事故 涟源一施工人员被判赔偿2万元

红网时刻娄底11月29日讯(通讯员 张威威)近日,涟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5月,李某以包工包料方式,交由王某定制安装其新建住房部分门窗。5月28日下午,王某前来安装防盗门,因李某家外墙正在粉刷施工,搭建了脚手架,阻挡了防盗门的安装。王某向李某丈夫提出,需将脚手架上固定横木的铁丝剪断以便安装防盗门。安装完毕后,王某告知李某丈夫要及时恢复脚手架后便离开。

次日上午,李某登上脚手架做墙体保养时,踩到剪断铁丝的横木坠落受伤。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王某认为自己已提醒过李某丈夫,不应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本案中,王某虽然及时告知李某丈夫要恢复脚手架,但同时已经预见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自行恢复好脚手架或督促他人恢复后再离开,不能仅是口头告知。王某的行为是造成李某损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执行法官多次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等一同给王某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意识到过错,主动偿还2万元标的款。

来源:红网

作者:张威威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11/29/10472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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