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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推动共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机制

红网时刻娄底1月14日讯(通讯员 谢钊)为推动相关单位改进和完善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去年11月15日,新化法院向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上述部门各司其职,并形成合力,对全县所有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大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力度,共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在宾馆、旅馆、酒店内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新化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后,截至1月13日,新化县“儿童安全性教育公益巡讲”已累计达到109场,取得了良好宣传教育效果。同时,相关单位对全县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行了专项治理,对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起到重要作用。这是新化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又一生动体现。

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县教育局迅速组织开展了防性侵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性侵安全教育,与县妇联、县检察院于11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新化县女童权益保护“儿童安全性教育公益巡讲”活动实施方案》,规划举办85场专题宣讲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宾馆、酒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加大查处力度,如发现宾馆、酒店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违法行为,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县公安局对相关宾馆及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加大对宾馆的检查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公安部对于宾旅馆落实对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要求,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宣传,防范发生未成年被侵害案件。

新化法院郑重提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谢钊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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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2/01/14/1077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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