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李松 娄底报道
听完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量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长时间沉默不语,他万万没有想到帮助他人“养卡”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其后检察官就其犯罪事实、涉嫌罪名、法律适用、程序选择和处理意见听取了张某某和其辩护人的意见,张某某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帮朋友”变“搞经营”,一步一步走上犯罪之路
张某某,原于2019年4月份开始做POS机生意,为有需要的商户安装POS机,有朋友发现张某某有能力刷信用卡将其套现,便找到其要求其代还自己的信用卡并愿意给其1%的手续费。张某某发现有利可图后便走上了帮信用卡持卡人代还信用卡以赚取手续费的道路,随着张某某的经营,其代持的信用卡也越来越多。2021年6月11日,民警将张某某查获,现场扣押138张信用卡,其中仍可使用的信用卡83张,张某某使用的POS机还款流水达5436287.9元,从中赚取手续费2万元。
帮他人“养卡”到底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帮助他人“养卡”涉嫌非法经营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和替人养卡属于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二者是牵连关系,将从一重罪处罚。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张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从源头上解决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问题,检察官温馨提示:“本人办卡本人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来源:红网
作者:李松
编辑:张孙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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