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4月26日讯(通讯员 梁志兵 罗都)“法官,我同意还钱,请不要把我的房子拍卖了。”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这是该院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主动要求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22年4月22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圆满履行到位。
该案申请执行人刘某是一名老师,同时也是一位抚养了两个孩子的单身妈妈,她与母亲共同租住在一处民房里,全家人的收入仅靠刘某一个人工资,生活比较拮据。然而,刘某也是一个热心肠的人,2020年10月,刘某的同学王某以要在长沙买房子为名向刘某借钱。刘某在自己也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在银行贷款17万余元借给王某进行周转。
但之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刘某因此需从每月不多的工资收入中挤出一部分钱来偿还贷款,致使刘某一家人的生活更加困难。后刘某将王某诉至娄星区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应偿还刘某17.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偿还所欠的款项,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王某限期报告财产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法院立即对王某所购买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住房进行了查封。而此时的王某仍以家庭困难、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准备对查封的房子进行拍卖处置,并赶赴长沙,将被查封的房屋贴上封条。
同时,执行法官来到王某家中对王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判决将拍卖房子的利害关系,并劝王某换位思考理解申请人的困难。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王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着执行款的到账,该案圆满执结。
娄星法院的执行行动迅速得力又不失司法温情,既彰显了执行的强制力,也体现了善意执行的理念,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
来源:红网
作者:梁志兵 罗都
编辑:张孙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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