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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红网时刻通讯员 谢钊 娄底报道

日前,新化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被告人小涛(化名)等人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一案中,发现小涛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小涛父母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教育,小涛在初二辍学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并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每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对“失职父母”。

为了给家长赋能,促使家长自觉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化法院于4月14日向被告人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新化法院主动与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单位对接,于4月20日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座谈会,联合多方力量为这个“问题家庭”把脉问诊,开出家庭教育“良方”。

剖析犯罪根源

家庭教育指导课开始前,小涛父母称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没教育好孩子很内疚,自己也管教打骂过他,没有效果,不知道如何才能管好孩子,这次家庭教育指导很及时,也很必要。据小涛父母介绍,小涛的父亲长年在外务工,母亲在其八岁前在外务工,从小缺少父母的陪伴与正确教育导致小涛的成长出现了问题。小涛在初中时结交了不良朋友,有了吸烟、泡网吧等不良行为,性格也越来越叛逆,不能明辨是非,容易意气用事,爱讲哥们义气。小涛父母对其初中时出现的吸烟、泡网吧等不良行为没有重视,未有效制止,对其心理问题没有及时疏导,导致不良行为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

集思广益开“良方”

“不能觉得自己没文化、没能力管教小孩,就交给国家和社会管教。《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管教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叛逆期的小孩需要父母在身边细心观察,好好管教。要尽量亲自养育,夫妻共同参与,父亲的缺位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要与孩子平等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孩子的缺点、错误也是父母行为的折射,父母应言传身教,做好榜样,并尊重孩子,让孩子有参与权,才能进行有效沟通。要及时发现、制止、矫正不良行为。”“要效仿‘孟母三迁’,净化孩子的成长环境。”“作为父母,要给孩子多一份鼓励与支持,积极正向的反馈。”“要自觉与学校、社会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小孩子虽然犯了错,但以后的路还很长,如果他被判刑,每月要探视,给其关爱,共同剖析问题症结,引导他改正错误,树立信心。”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单位的与会同志,根据小涛父母的陈述,仔细询问小涛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自单位职能、专业知识以及自己作为家庭教育的接受者和实施者的感受和成功经验,分析小涛误入歧途的原因,指出其在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意见,为小涛父母上了一堂准备充分、内容详实的家庭教育指导课。

法官释法说理

在指导课前,新化法院少年法庭为与会人员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资料,少年法庭庭长、该案承办法官陈湘元在课上从法律的角度对小涛父母进行指导。她深入分析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核心要义是为家长赋能,家长不能推卸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否则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讲解了其中关于父母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的规定。同时,她要求小涛父母认真反思在履行抚养、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要让小涛树立信心,迷途知返,拥有美好未来。

接受教育指导后,小涛父母表示:“通过今天的家庭教育指导,我们明白了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会按《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在大家的指导下,好好教育他,让他改过自新。”

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成为这个因家庭教育不到位导致小孩误入歧途的家庭自我救赎的开始,我们期待这个家庭因《家庭教育促进法》而出现更多可喜的改变。新化法院少年法庭也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判前教育,判后延伸,唤醒家长家庭教育的自觉,帮助其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以法治方式促进家庭教育发展。

来源: 红网

作者:谢钊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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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2/04/29/1118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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