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
旁听庭审。
红网时刻娄底6月25日讯(通讯员 谢钊 刘慧春)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新化法院公开集中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四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毒品犯罪案件公开集中宣判邀请了3名县人大代表、4名县政协委员旁听。
案件一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
多次前往外地“进货”
被告人秦某自2019年3月开始,多次到邵阳等地向被告人王某等人进购毒品贩卖给陈某等吸毒人员。被告人廖某健、曾某兵、安某豪明知秦某贩卖毒品,仍开车送秦某或陪同秦某去邵阳进购毒品,秦某每次给廖某健或曾某兵400元至600元租车费。廖某健、安某豪还帮助秦某贩卖毒品。
被告人秦某共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重约47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45粒重约22.05克;被告人李某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重约137.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重约10.45克;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85.0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重约1.88克;被告人廖某健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重约11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15粒重约10.35克;被告人曾某兵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重约75克;被告人安某豪贩卖甲基苯丙胺重约31.4克。
容留他人吸毒
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秦某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七次。
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2月17日,被告人李某山4次在邵阳市一培训店内容留秦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末路狂徒持匕首刺伤两名辅警
2021年2月21日上午,吸毒人员安某新联系被告人秦某求购毒品,秦某随后到达二人约定地点等待安某新。已掌握情报并在此布控的新化县公安局两民警、两辅警等人上前表明身份,准备对秦某实施抓捕时,秦某持匕首反抗拒捕,刺伤一辅警右手小臂后逃至附近民房三楼天台。持匕首向另一辅警挥舞,划伤其右胸部,后逃到马路上,持匕首威逼一辆摩托车司机开车载其逃离了现场,后被抓获归案。
新化法院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秦某、李某山、王某、廖某健、安某豪、曾某兵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
案件二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
垃圾桶藏毒妄图瞒天过海
被告人刘某累计七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重约2.5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重约0.365克。刘某将毒品藏匿在新化汽车东站后面的一个垃圾桶上,再将藏匿地点告知吸毒人员,以便吸毒人员取走吸食。
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罗某辉在家中容留1-2人吸毒6次。2021年9月18日,被告人罗某辉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新化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被告人罗某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以来,新化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2件,60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7人。新化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坚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 红网
作者:谢钊 刘慧春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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