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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红网时刻娄底7月6日讯(通讯员 朱尉 唐湘丽)6月30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县检察机关、县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双峰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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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为了让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在服刑后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承办法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对其二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在其二人卷宗封面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卷宗”印章,并依法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使公检法形成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

承办法官表示,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消除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重回正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运而生。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尉 唐湘丽

编辑:刘丹艳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2/07/06/11499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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