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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无心插柳偶遇“失联”当事人 柳暗花明执结两案获锦旗

红网时刻娄底7月9日讯(通讯员 谢钊)6月21日上午,新化法院燎原法庭庭长李朝阳路过同事办公室门口时,发现正在配合法庭调查的被告是他去年12月调解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货款,但被告未依约履行,无法联系,也不到法庭配合调查,后案件移送到新化法院执行局执行。

人找到了,李朝阳立即拨通该执行案件承办人郭志红的电话:“我们庭移送过来的,申请人是刘某民的买卖纠纷案件,执行进度怎么样了?”郭志红回答道:“我们接收案件后,只打通过被执行人杨某萍一次电话,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她是外地人,所以也一直找不到人。”李朝阳说:“杨某萍是我们庭另一个法官所办理案件的被告,现在正在法庭配合调查。”郭志红说:“好的,我们马上过来采取执行措施。”

申请人刘某民在新化县石冲口镇开小型超市,被执行人杨某萍于2021年5、6月份购买了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为被执行人新化县某种养合作社开办作准备,并由申请人送货到该种养合作社办公室,经双方结算货款为 63185.8元,出具了货款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到期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偿还货款。2021年10月28日,申请人刘某民就与被执行人杨某萍、新化某种养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新化法院提起诉讼。经燎原法庭居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新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且申请人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杨某萍,因此向新化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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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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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送来锦旗。

据悉,为开办该合作社,被执行人杨某萍还在当地赊购家具,并引发诉讼,该案亦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额20750元。杨某萍在当地村民处租赁办公场所,因未支付租金而被起诉至新化法院,经传票传唤,杨某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案缺席审理。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杨某萍前来燎原法庭配合调查时,刚好被李朝阳认出,于是通知执行局办案人员。

当郭志红等人赶到燎原法庭并表明身份与来意时,杨某萍感到诧异,无奈跟随执行人员前往执行局。刚到执行局时,杨某萍态度比较强硬,表示自己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地并开发经营果园,很有实力,不缺这点钱,只是要等其他纠纷妥善解决,相关款项到位以后才能一并将这些案件解决。因此前多次失信行为,该案申请人与家具案申请人均不相信杨某萍:“她每次都说下个月,一直没有付,电话也很难打通。”执行人员表示:“你的其他纠纷与本案无关,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履行本案义务。”因杨某萍拒绝按照新化法院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未按要求如实报告财产,新化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6月21日晚上7点,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杨萍依法拘留。因尝到了拘留的苦头,6月22日上午,杨某萍联系朋友配合执行。当日下午,其朋友赶到新化法院执行局,将电器百货案与家具案履行到位。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天,新化法院出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解除对杨某萍的拘留。

6月29日,申请人分别向该案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送来两面锦旗,感谢他们坚持为民做主,坚守公平正义,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

来源: 红网

作者:谢钊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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