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娄底9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慧春)近年来,新化农村偏远地区时有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涉案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9月29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因患有胃病,为止痛,于2021年12月在新化县白溪镇某村自家自留地上种植罂粟。2022年4月19日,新化县白溪镇禁毒办工作人员及白溪镇派出所民警查获张某某种植的已开花、结果的罂粟植株。经清点、取样鉴定,张某某种植罂粟植株共计595株,送检样品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新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11月左右,被告人康某某将同村村民送给她用于缓减病痛的罂粟果实种植在其承包的坐石乡某村的农地中。2022年5月10日,民警查获铲除康某某种植的800株罂粟植株。经娄底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铲除的植株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新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康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和组织私自种植。在此提醒大家,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均系违法行为,一律应当予以铲除,种植数量在500株以下应受治安处罚,超过500株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刘慧春
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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