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的家属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俞永清手里接过判决书。
红网时刻娄底10月27日讯(通讯员 梁成文)“没想到案子昨天下午当庭宣判,今天又专程为我们送来判决书,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近日,在双峰县荷叶镇中心卫生院的病房里,周某某的家属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俞永清手里接过判决书时,含泪激动地说。
2020年5月7日,七旬老人周某某骑自行车行至双峰县荷叶镇一交叉路口时,与左某驾驶一台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重型颅脑损伤和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诊断为脑外伤精神障碍,精神伤残评定为五级。就周某某的理赔事宜其家属与某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左某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某保险公司与肇事司机左某告上法庭。经双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某截止2022年7月25日的经济损失1290980.47元,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20000元,由肇事司机左某赔偿202588.28元。一审判决后,某保险公司和左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对部分损失项目费用的计算,向娄底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俞永清经庭前阅卷,向一审承办法官和周某某家属详细了解周某某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后,得知周某某病情严重,目前已基本丧失知觉和意识,从原来体重100多斤已瘦至50来斤,现仍在医院继续治疗,生命危在旦夕,因其老伴已经离世,其家属考虑护理条件及医疗费用支出难以为继,只好在当地乡镇医院住院治疗,周某某的家属希望法院尽快判决。承办法官考虑该案的特殊情况,对该案优先送达,优先安排开庭审理。10月20日下午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组织各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为使周某某的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实现,本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驱车50余公里前往周某某住院地送达判决书,并了解周某某目前的治疗和恢复情况。
今年以来,为满足当事人对司法公正和效率需求,娄底法院不断构建“繁简分流”机制,将案件进行分流,达到简案快办不减质、繁案精办不减速。全市法院成立速裁团队11个,审结速裁案件5万余件,平均结案周期21天。本案的高效审结,使病危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实现,让法官多跑腿,使当事人少跑路,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用真情服务彰显司法温情。
来源:红网
作者:梁成文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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