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4月3日讯 2018年3月31日中午,受害人刘某在新化县中医院住院打针时,将手提包放置于身侧,手提包内的钱包、手机、银行卡均被人趁其午睡时盗走,经查询,其银行卡内的103000元现金被人转走。刘某家境并不宽裕,巨款被转走,对其家庭而言,可以说是倾家荡产。新化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全面铺开案件侦破工作,民警通过现场视频、银行流水等数剧分析,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通过缜密侦查,4月2日20时许,民警在梅苑开发区金三角一居民楼内将嫌疑人曾某某、李某某抓捕。
经审讯,嫌疑人供述:其盗得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后,将受害人的手机卡取出,插入自己的手机,再利用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注册支付宝帐户后,通过支付宝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全部转至自己的支付宝帐户内,所盗现金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挥霍,尚余数万元存于银行卡内待消费。
民警温馨提示:支付宝、微信钱包、网银等电子银行帐户不宜存放过多流动资金。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最好分别存放,落入不法分子手里及时报警(110或96110)冻结帐户,以免蒙受损失。(娄公宣/报道 袁雅琴/编辑)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娄公宣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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