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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邻里争斗损失21万 法院强执行多年积案

  红网时刻娄底6月15日讯(通讯员 吴欣 谢映尧)涟源市石马山镇群英村村民刘某连的丈夫易某和与被告吴某乾的丈夫易某龙系堂兄弟关系,两家存在邻里矛盾多年。2014年9月2日下午5时许,刘某连到菜地里施肥时,发现吴某乾喂养的鸡在啄菜,刘某连便开口咒骂,被正在一旁自家菜地里浇水的吴某乾听到,于是与刘某连对骂了几句。随后,吴某乾担着“浴桶”到公路边一水坑旁舀水。不久,刘某连也担着“浴桶”走下来,二人相遇时又发生了对骂。接着,刘某连放下“浴桶”,手持扁担走到吴某乾舀水的公路旁,吴某乾手持尿勺,俩人互相对打。吴某乾打中刘某连头、肩部,刘某连边打边退时退坐到吴某乾摆在水坑边的“浴桶”上,摔倒在水坑内。此次打斗,导致刘某连右额叶脑挫伤,构成轻伤一级,并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

  刑事公诉追刑责

  2016年3月3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连于2016年4月25日次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吴某乾赔偿经济损失。经审理,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某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自诉人)刘某连的经济损失共计215409.98元,由吴某乾赔偿172327.98元。吴某乾不服上诉,2017年9月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立案执行陷僵局

  2017年9月,吴某乾出狱。10月10日,刘某连向涟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陈新连立即向吴某乾送达执行的相关文书,但吴某乾不予配合,拒绝签字。吴某乾既不自觉履行确定义务,也未向该院如实申报财产,对法律文书置之不理,甚至躲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严重受阻。陈新连对吴某乾进行了工商登记信息、车辆信息、银行存款、房产登记信息查询,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连因脑挫裂伤及精神方面的疾病长期治疗,眼见赔偿款不能到位,情急之下不断信访。陈新连作为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刘某连家人释法明理,安抚情绪;另一方面积极查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执行到位。

  强制执行显正义

  针对吴某乾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恶劣行为,陈新连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但吴某乾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6月2日,正值周六,刚刚从办公室加班后在食堂就餐的陈新连接到线索,“失踪”的吴某乾目前刚回到家中,陈新连立即放下手中碗筷,迅速组织执行人员赶往吴某乾家中,对吴某乾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随后,吴某乾家属赶到法院进行协商,在经过近六个小时的调解后,吴某乾家属当即交纳赔偿金10万元,并书面保证在4天内补齐余款。6月5日,吴某乾家属将7万余元余款补齐。至此,该案成功执结。(编辑/袁雅琴)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吴欣 谢映尧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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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307/2018/0615/130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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