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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开遴选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依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编制空余情况和工作需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遴选7名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对象为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正科级(含)以下职务(以报名审核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最高检和最高法两院的业务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检法两院业务比赛中取得前二十名的人员放宽至38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档案岗位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八)身体健康;

  (九)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报考未经单位同意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岗位

分类

岗位

名称

遴选

人数

专业

要求

其他要求

备    注

检察业务

检察官助理

5

法学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检察业务或刑事审判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

 

综合

业务

文秘

1

不限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含内刊)发表宣传、信息稿件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档案

1

不限

 

今后岗位相对固定,档案专业毕业或具有三年以上档案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601室。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三)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报名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条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2017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证原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正、副科级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检察业务或刑事审判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及从事档案工作经历等情况的);

  6、《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关于报考人员职务职级、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及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证明;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9、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

  10、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考试

  (一)笔试

  1、检察业务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两科,文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科,档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档案业务知识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检察实务或写作或档案成绩60%合成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检察实务主要包括法律业务知识和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十楼会议室。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凭报名时核发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2:1。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面试对象全部进入体检。

  (二)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三)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向院党组汇报。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和考察情况,由院党组按遴选职位数1︰1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公示与转任

  (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转任人员在原单位具有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须重新认定。

  (四)转任人员在原单位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的,均不予保留。

  八、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岗位空缺,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4月1日。

  3、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娄底党建网、湖南红星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予以公告。

  4、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8312898;15273823039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7日

来源:红网娄底站

编辑:谭卫丰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311/2017/0608/136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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