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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住房公积金新政 自由职业人员等可享受

  红网时刻12月10日讯(通讯员 李晓露)“灵活就业人员也能自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娄底市新出台的这个政策真是太给力了!”近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娄星区管理部归集管理系统中新增一笔120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这1200元资金最终落入新设专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李斌”的户头上。按照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颁发的《娄底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娄公积金发【2017】37号文件)相关规定,李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据悉,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支持娄底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娄政办函〔2016〕64号)精神,结合娄底实际,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工作小组专门就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并于下半年先后出台了管理暂行办法和操作细则。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娄底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合法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群众通过上门、电话、网站留言等方式进行咨询,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相关业务办理等进行详细了解。下一步,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将组织人员上街开展户外宣传,将住房公积金新政送进社区、送到老百姓的身边。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此项新政的推出,将进一步规范进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据悉,与该项新政紧密相关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已被娄底市政府列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之一。(编辑/谭卫丰)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李晓露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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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316/2017/1213/133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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