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3日讯(通讯员 段文明) 建筑工地灰舞扬尘,泥头车渣土四撒……对于这些污染大气的乱象,娄底将坚决说“不”。12月12日,记者从娄底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2017年度娄底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获悉,娄底市已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到2018年3月15日。
在特护期内,娄底将重点加强涉气排污企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燃煤电厂生产、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城市建筑物扬尘污染等领域的管控,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涉气企业、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餐饮油烟、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管,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企业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加强对燃煤锅炉整治等,有效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
根据《方案》要求,娄底市将确保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
为此,《方案》明确要求强化大气环境监测工作,同时加大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加强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用、扬尘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情况的重点督查,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治和处罚。
此外,《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护的责任主体,严格了相应的督查和追责机制,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工作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娄底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进入大气污染特护期后,娄底将通过严厉执法、严格监督、严肃追责,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城区空气质量在可控范围。(编辑/廖小红)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段文明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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