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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明提起公诉

  红网时刻娄底6月27日讯(通讯员 柳勇 谢特波)6月26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 历

  2007年8月—2007年12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2011年7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7月—2017年3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3月至案发 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编辑/李响炮)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柳勇 谢特波

编辑:谭卫丰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329/2018/0627/130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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