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6月27日讯(通讯员 柳勇 谢特波)6月26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 历
2007年8月—2007年12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2011年7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7月—2017年3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3月至案发 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编辑/李响炮)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柳勇 谢特波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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