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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红网时刻娄底12月22日讯(通讯员 杨柳 肖敏)12月19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市田长办的组织协调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形成保护耕地资源的强大合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意见》提出,市人民检察院、市田长办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涉耕地保护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方面和公益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执法问题,交流相关案件信息,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探讨,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寻求突出问题的解决途径。

《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联通田长制与检务公开工作,共享案件线索举报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各级田长办发现本辖区耕地遭到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的公益诉讼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将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田长办。各级田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移送至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同步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了破坏耕地的线索,应移送田长办,田长办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对重大、有影响的检察建议和处理情况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

《意见》决定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耕地保护违法犯罪案件时,田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田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在办理涉耕地保护违法案件中,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参与并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成员单位涉耕地履职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同级田长办,并持续跟进监督。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有关成员单位应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严格予以整改,依法建章立制,及时向检察机关进行反馈和回复。田长办配合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对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

来源: 红网

作者:杨柳 肖敏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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