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2月1日讯(通讯员 胡良荣)娄底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不配合、不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下面是违反防疫规定的相关案例,希望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
11月26日,娄底市在常规核酸检查中,筛查出2例新冠肺炎阳性。经查,确诊病例付某某(男,55岁)和王某某(女,55岁)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2人行程如下:
期间未向社区报备,且出入多个公共场所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付某某和王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 红网
作者:胡良荣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