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6月20日讯(通讯员 梁成文)日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快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从二审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了8天,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王某将其一栋两层房屋的屋顶盖瓦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蒋甲,蒋甲雇请蒋乙盖瓦。蒋乙在涉案房屋屋顶盖瓦时,因屋面有露水导致脚底打滑从屋顶摔落到地面后受伤。蒋乙遂以蒋甲、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蒋乙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并酌定蒋甲承担4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责任,蒋乙自负30%的责任。蒋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拿到案卷后,仔细阅读材料,发现蒋乙与蒋甲系同村同组成员,考虑到这一层关系,认为案件存在调解可能,遂与法官助理加大调解力度。经与蒋甲、蒋乙电话联系,清楚双方诉求后,法官助理向双方释明本次事故中各自的过错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从双方熟人关系出发,讲情叙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及现场调解,最终蒋乙在金额上做出让步,蒋甲当场支付部分款项,双方握手言和,蒋甲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近年来,娄底中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工作法,找准案件当事人之间争议焦点,大力强化调解工作力度,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
来源:红网
作者:梁成文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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