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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液化气罐 娄星区2家餐饮店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红网时刻娄底6月9日讯(通讯员 吴红)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火灾隐患零容忍,近日,大队将辖区违规大量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2家餐饮店列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日前,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南垅居委会的梅山雅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位于娄星区新星南路的彭记私房菜馆均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大量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安全隐患,场所内无独立瓶装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直接判定2家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对2家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整改隐患。执法人员与餐饮店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告知其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可能给自身及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及时对该场所进行跟踪回访,加大技术指导,确保该场所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来源:红网

作者:吴红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646740/91/12745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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