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颜能国、彭新娥:

我局于2022年11月22日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娄环罚决(2019)2号】,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催告,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元(¥2540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元(¥25400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催告已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次日起七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彭冬汉 联系电话:8213131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417000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来源: 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646742/91/12943647.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万宝新区
  • 重要新闻
  • 平安娄底
  • 乐游娄底
  • 质量娄底
  • 治超
  • 公示公告
  • 时评
  • 专题
  • 国内
  • 区县(市)
  • 部门
  • 经济
  • 民生
  • 活动
  • 商圈
  • 红视听
  • 汽车
  • 房产
  • 企业
  • 健康
  • 教育
  • 发现娄底
  • 文化
  • 时政
  • 融媒体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娄底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