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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司法局:办理异地执行 彰显社矫温情

红网时刻娄底8月2日讯(通讯员 夏智奇)“感谢你们的帮助,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我已经到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报到了。”杨某某在电话里向新化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感谢道。近日,新化县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成功办理了执行地变更手续,其执行地由新化县变更至长沙市天心区。

杨某某,男,现年33岁,因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缓刑三年,矫正期限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杨某某入矫后向辖区司法所反映其在长沙有固定住所,妻儿均在长沙居住,且夫妻俩人在长沙创办了一家广告公司,现公司暂由其妻子打理,但公司业务较多,其妻子无暇全盘顾及,导致部分业务停摆已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杨某某迫切想去长沙管理公司,请求将执行地变更至长沙市天心区。

新化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后,及时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其变更居住地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与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对接、沟通协调,确保尽快变更执行地。目前全部手续办理完毕,杨某某已到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报到,与家人相聚并管理自己的公司。

近年来,新化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坚持人性化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根据杨某某实际情况,新化县司法局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执行地变更,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执法温度,又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获得了社矫对象及其家人的真心感谢。

来源: 红网

作者:夏智奇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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