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2月23日讯(通讯员 周彩霞)2月20日,娄底、涟源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调阅资料、抽检样品(由随行第三方抽检机构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次执法行动分种植业、养殖业2个组推进,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5台,跨越7个乡镇,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2家,抽取样品14批次,对企业存在生产记录不完整、制度管理不规范、农业投入品堆放混乱等行为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经修订后均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检查组现身说法,增强企业尊法守法的意识。例如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处以不高于二千元的罚款,修订后的标准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标准无形中加大了十倍以上。检查组强调,生产经营主体一定要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不碰“高压线”恪守“底线”,农业主管部门须尽职履责,加大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管好管活本土企业。
据了解,自元旦、春节以来,涟源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三个责任”,优化经营秩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保障。
来源: 红网
作者:周彩霞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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