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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为老不尊,逃避处罚?从严惩处!

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张德强 娄底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法院“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的重点。2023年2月28日,娄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女童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2022年6月19日,年满75周岁的谢某某在娄星区某书店内遇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肖某某,谢某某以要肖某某教其识字为由趁机对肖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其行为触及被害人肖某某的隐私部位。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在立案侦查后将谢某某予以拘留,但谢某某羁押不久后因患有严重疾病而被取保候审。

不久,娄星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决定逮捕谢某某并开庭审理。然而谢某某不断以年龄较大、身患多种疾病为借口,甚至用扬言自杀的方式多次延误法院开庭,试图以此逃避法律的打击。对此,娄星法院秉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原则,多方协调、督促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最终,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23日执行逮捕,将谢某某再次羁押至娄底市看守所。2月28日,因涉及个人隐私,娄星区法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触犯《刑法》的不法行为实施者来说,不管是何身份、多大年龄,任何试图逃避法律打击的想法和行为都将徒劳无果,终究逃不过应有的法律处罚。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坚决做到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让犯罪的人逃脱法律的惩处。

2.未成年人保护,人人有责。学校和家长要履行好教育责任,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减少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全社会应多多关心爱护身边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全局性工作中,共同为未成年人织起一张平安、和谐、健康、法治的防护网,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张德强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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