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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枫林派出所查处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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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公安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辖区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红网时刻娄底5月17日讯(通讯员 彭林 杨文星)近日,新化县公安局枫林派出所接连查获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行政处罚3人,所有毒品原植物均被依法铲除。

5月10日,民警巡查时发现辖区刘某某的菜地上种有10余株罂粟,经查证后,民警依法将罂粟全部铲除,并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5月12日,副所长刘鸿程带领社区民警进行地毯式排查,先后查获蔡某某非法种植罂粟2株、潘某某非法种植罂粟3株,在铲除的同时,依法对该2人做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 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彭林 杨文星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646749/51/12662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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