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徐玲莉 谭卫丰 罗子依 长沙报道
司法鉴定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备受民众关注。湖南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涟源市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胡凌云提出,目前司法鉴定在统一管理、科学分类、程序启动以及监督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她建议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地方立法,促进湖南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胡凌云在走访调研中发现,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决定》),使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有了法律层面的依据。国家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简称“四类内”)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除此之外的鉴定业务称为“四类外”,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且公安、检察、国家安全部门各自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涉及诉讼活动的司法鉴定工作存在多头管理。
为此,胡凌云呼吁,推动司法鉴定统一立法,破解司法鉴定难题,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多年来,诸如准入门槛低、执业能力参差不齐、乱收费、‘黄牛’插手鉴定等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难点问题一直存在。”胡凌云认为,全国人大《决定》是目前指导司法鉴定管理的最高位阶法律,共18条,内容仅涉及司法鉴定的定义、登记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登记的条件、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鉴定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等,规定较为概括,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完善。
另外,目前,全国已有包括上海、天津在内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规在内容上基本明确了登记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退出条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司法鉴定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湖南可以借鉴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经验,尽快制定出台湖南省司法鉴定相关管理规定,全面提升湖南司法鉴定工作法治化水平。
来源:红网
作者:徐玲莉 谭 卫丰 罗 子依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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