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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办案能手:80后刑事女法官的铁骨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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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速调速裁庭李凌法官。

红网时刻娄底 通讯员 张乐琳 报道

8月31日,湖南省高院表彰了2018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娄星区法院速调速裁庭李凌法官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共计结案176件,居全省基层法院刑事结案数第一名,荣获“2018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办案能手”荣誉称号,并获得湖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的接见。

“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根植着这样的办案理念,李凌稳稳地把持着手中的天平,作为一名80后青年女法官,李凌自2005年考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选调至娄星区法院工作,在13年的刑事实务工作生涯中,连续多年年度考核优秀获嘉奖,2016年度获娄星区反邪教先进个人,2017年度获娄星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获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高度:公正司法,一身正气不畏惧
推开门,一米半左右的办公桌上一摞厚厚的案卷挡住了窗外射入的阳光,一张办公桌被挤得仅剩下电脑前的一点空隙,李凌正在认真的翻阅案卷。“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这是对法官最贴切的评价。刑事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每作出一份判决,可能只用几天的时间,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就剥夺了他几年、十几年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李凌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严把每一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

2016年,李凌审理被告人尹某、赵某、李某等抢劫、非法拘禁罪一案,被告人6名,全案卷宗20余册,放在办公桌上将近有一米高。该案为涉恶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法律关系复杂,李凌接手案件后,为自己定下一个月结案、把案件办成铁案的目标。她接手后,一刻也不敢松懈,细心阅读每一份卷宗,反复核对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并在庭审前做好被告人的沟通工作,被告人从原先企图不认罪、推卸责任的心理慢慢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起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到最终宣判,历时仅20天,各被告人被判处最高十一年不等刑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位看似纤柔的女法官,内心充满着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曾经在办案过程中,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不止一次的向她叫嚣威胁,但是她明白,国家赋予了她审判权,在犯罪分子面前决不能屈服,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犯罪分子越是这样叫嚣,她越要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干下去,正是借着这样的办案刚毅之气,刚直不阿的精神,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李凌审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因审判不公或因办案态度不好而引发投诉或举报。

速度:提高质效 创新办案模式

娄星法院刑事案件受理、判决数居全市之首,且近年来星急剧上升趋勢,案件压力十分突出。针对娄星法院实际情况,院党组为提高办案质效,决定在开展刑事速裁工作。2018年1月1日李凌从刑事审判庭调整到新设的速调速裁庭,负责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在院领导和庭长的领导、指挥下,李凌凭借多年的刑事实务工作经验,开始创新办案模式,对庭审方式、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并落实当庭宣判制度,提高审判质效。

在创新办案模式后,李凌自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5件,其中含刑庭带到速裁庭已审结的39件疑难复杂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0.5天。速调速裁庭新收的已审结的121件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8.9天,当庭宣判率高达60%以上,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6天内审结,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结案率。2018年上半年刑事案件结案数量全省第一,获得全省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

态度:“速裁”不“滥裁” 确保办案质量

俗话说“忙中容易出错”。李凌所带领的刑事速裁组虽然审理案件数量多,审理期限短,但在保证“速裁”的同时,她也非常注重审理的各个细节,确保案件质量。在办理刑事速栽案件过程中,李凌对办理速裁案件中应特别注意也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及时总结、梳理,避免出现疏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公诉人沟通,提醒他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搜集的证据,提高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质量,为娄星法院使用速裁程序审理打下好的质量基础。

“审判,于人身自由是一种剥夺,我们都应该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感,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对社会应该有一种警醒和指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始终以铁案标准要求自己,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一个疑点,用忘我的工作换来一个个严谨的判决,在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下,“速裁”而不“滥裁”,确保每一个办案质量。

温度:宽严相济 展现人文关怀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案件一判了之简单,难的是如何将人文关怀合理运用到案件中,使罪犯真正体会到法律以外的温情,从而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因此,李凌在对重大暴力型犯罪分子敢于出重拳、绝手不软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影响危害不大的案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灵活的掌握刑事和解方式,对于被告人与被害方均有调解意向时,尽可能地先调解后审判,化解当事人矛盾。

2017年,李凌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对被告人曾某某的成长经历进行调查,李凌了解到被告人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曾某某疏于管教,因与邻居产生矛盾,一时冲动发生冲突,致被害人受伤。李凌通过走访曾某某所在的社区,得知曾某某平时表现良好,且曾某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决定对曾某某判处缓刑。曾某某拿到判决书,感动地说:“感谢李法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会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通过情与法的结合,李凌总是在办案中给予人文关怀,使一个个顽固不化的被告人真诚悔罪,使一个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团聚在一起,使一个个无知迷茫的孩子走回正道。

李凌每年有约300个案子要审理,除去其中的假日,基本每天都要办案,平时加班也是常有的事。她办公桌上的日历上密密麻麻记载着每天的工作,她的工作非常规律,七点半到单位吃早餐,八点整理当天开庭阅好的案卷,八点半开始开庭。制作文书、阅读案卷资料都必须在安静的环境下进行,她只能选择在午休、夜间或者周末加班进行。为了能让李凌安心工作,父母主动承担起照顾孩子的任务,李凌内心,对老人除了感激之情,也充满了愧疚。李凌说:“我丈夫是名刑警,虽然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常常早出晚归,但是我们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在披上法袍那天开始,我就想做一个纯粹的法律人,我们的家人也非常支持理解我,我就是尽自己所能,为民司法,向社会传播正能量,让更多的人去信仰、尊重法律。”

李凌这样一位80后刑事女法官,在自己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她把法律的睿智、理性和女性的柔韧、感性融为一体,炼就成百姓心中的正义天平,展现了一位女法官的铁骨柔情和凛然正气。

来源:红网

作者:张乐琳

编辑:袁雅琴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8/09/06/45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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