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娄底市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红网时刻娄底12月5日讯(通讯员 彭祥峰)12月4日,笔者在娄底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日前,娄底市已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治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生活安心。

《细则》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必须全面落实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协会的自律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明责知责,强化担责履职,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强大合力。各级党委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党的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党委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定期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每年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加强保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细则》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一岗双责”,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壮大专业化监管队伍;要采取专项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等形式,严格督查督办,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登记整改、督查验收、销号备案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督促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要实施约谈通报,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被约谈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和不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彭祥峰

编辑:廖小红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8/12/06/4031973.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万宝新区
  • 重要新闻
  • 平安娄底
  • 乐游娄底
  • 质量娄底
  • 治超
  • 公示公告
  • 时评
  • 专题
  • 国内
  • 区县(市)
  • 部门
  • 经济
  • 民生
  • 活动
  • 商圈
  • 红视听
  • 汽车
  • 房产
  • 企业
  • 健康
  • 教育
  • 发现娄底
  • 文化
  • 时政
  • 融媒体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娄底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