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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公开宣判1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被告人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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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起电信诈骗案。

红网时刻娄底4月25日讯(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张乐琳吴玉姣)4月25日上午,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起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85万元,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刑罚。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份至2017年底,杨某威(另案处理)与谭某(在逃)合伙在株洲市紫竹茗园小区租赁场地,在网上购买赌博网站,招录业务员,利用重庆时时彩实施诈骗犯罪。业务员谎称自己彩票分析师,有中奖概率很高的彩票合买方案,让被害人跟买。合买方案的投注号码,被害人在开奖后才能看到,且合买方案在网站后台可以更改。前期业务员让被害人一直赢钱,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便诱骗被害人加大投注金额,并通过修改合买方案使其不中奖,让被害人“输”掉。杨某威、谭某等人以此方式诈骗被害人魏某某、宣某某、熊某某等人钱财。

谭某、杨某威在诈骗期间请被告人刘某、邓某帮其取钱,并告知刘某、邓某取钱时提高警惕,该款为诈骗所得的款项,并约定按取款金额的4%给予刘某、邓某手续费。谭某、杨某威在骗得被害人钱财后,将钱分别转入陈某、姚某莉等人的银行卡内,并要刘某、邓某帮其取现。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刘某、邓某辗转娄星区、湘潭、湘乡、株洲等地,在ATM机上共帮助谭某、杨某威取得赃款185万元。刘某、邓某各获利3万余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帮助提取赃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邓某的违法所得各3万元,退还给各被害人。

法律释疑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小贴士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电信、网络诈骗,让人防不胜防。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更要警惕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主动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提升自己的预防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各类诈骗。

来源:红网

作者:袁雅琴 张乐琳 吴玉姣

编辑:袁雅琴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9/04/25/539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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