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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八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第6号令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八种违法

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第6号

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缺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用品的;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食品的;

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随意提高服务性收费标准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四、违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五、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之机,实施网络欺诈经营行为的;

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生活用品等涉嫌质量、性能及价格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的;

七、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拒不执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各项规定的;

八、实施其他违法行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的违法线索,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举报电话:0738-12315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红网

编辑:李梅花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0/02/06/6694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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