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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5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风险和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入境来(返)娄人员,包括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各地口岸入境、以各类交通方式来(返)娄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来(返)娄人员到达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从北京、长沙两地口岸入境拟来(返)娄的,要主动配合我市驻京、驻长办事处开展的境外入境来(返)娄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入境后通过其他交通方式直接到达村(社区)的,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如实填报旅居史和风险人员接触史。

三、所有境外来(返)娄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入娄航班、车次、其他交通方式、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四、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娄人员的单位、企业或其他机构,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娄人员基本情况、来娄航班、车次、其他交通方式、活动轨迹等情况。

五、所有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娄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六、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娄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入境来(返)娄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报警电话:0738—110。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来源:红网

作者:娄防

编辑:李梅花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0/03/14/686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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