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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原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左小群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由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双峰县原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左小群涉嫌滥用职权罪、诈骗罪一案,经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左小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近日,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启志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0/05/13/723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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