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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云上宣判 四名涉毒品犯罪被告人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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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通过“云上法庭”线上进行。

红网时刻娄底6月20日讯(通讯员 王茜妮 邹延)6月17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涟源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受疫情影响,此次公开宣判通过“云上法庭”线上进行。

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谢某良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被告人刘某咸、李某术等人;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琪多次容留李某术、刘某成等人在其位于涟源市石马山镇消防大队旁的家中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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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良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被告人刘某咸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李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良、刘某咸有期徒刑五年、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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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通过“云上法庭”线上进行。

涟源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快立快审、依法判决,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组织开展“旁听涉毒案件庭审”、“禁毒宣传”等系列活动,加强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知,使禁毒观念深入人心,自觉拒毒、防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茜妮 邹延

编辑:刘丹艳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0/06/22/7492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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