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对被告人蔡某平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涟源法院对被告人蔡某平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红网时刻娄底7月2日讯(通讯员 王茜妮 邹延)6月29日下午,涟源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某平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蔡某平与吴某慧、王某鑫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涟源市城区、新建街、龙塘等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被告人蔡某平积极参与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系该恶势力团伙的成员。在此期间,蔡某平伙同他人实施聚众斗殴一次,寻衅滋事二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平持械聚众斗殴,系积极参加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某平的犯罪行为系恶势力犯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平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涟源法院将继续压实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定不移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突出重点,打准打实,全面完成“涉黑涉恶案件清零”工作目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吴娜君)
来源:红网
作者:王茜妮 邹延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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