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个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党员干部来说更应如此。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娄底经开区纪委监工委对4起酒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大埠桥办事处宋家村支部副书记成某来酒驾案。2020年3月13日,成某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成某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娄底春晖学校教师李某酒驾案。2019年10月30日,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涟滨办事处澄清居委会支部委员彭某酒驾案。2019年12月13日,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区纪委未启动调查前,彭某主动到纪委交代违纪问题,认识深刻,有减轻情节。2020年7月,给予彭某诫勉。
四、涟滨办事处冠曹村支部书记周某尉酒驾案。2019年4月24日,周某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周某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抓早抓小,严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酒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2020年8月
娄底经开区纪委监工委
来源: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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