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娄底: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至45万元

微信图片_20201010120918_副本.jpg

娄底举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专场新闻发布会。

红网时刻娄底10月10日讯(记者 谭卫丰)10月10日,记者从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统一;提高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职工生育保险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提高了,分别是顺产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剖宫产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制度。为确保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间断医疗保险关系,其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超过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的,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费用后,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医疗待遇,取消了原有的3个月等待期;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为鼓励连续参保,建立激励机制,降低个人自付比例、提高报销比例,具体政策是:连续按时足额参保缴费每满5年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比例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应良在发布词中指出,“小医保”连接“大民生”。医疗保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看病报销是老百姓最切实的获得感。自启动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娄底市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全覆盖,为广大参保群众构建了一道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安全屏障,实现了从“小病拖、大病扛”到现在的“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巨大跨越。

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制度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完善、更可持续的医保体系。市级统筹的核心要义和重点任务是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最终有效解决全市范围内,老百姓看病负担的公平性,企业负担的均衡性,政策制度的统一性等问题,确保娄底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可持续的平稳运行。

会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还就市民关心关注的“市级统筹基本政策的主要内容”“市级统筹后,娄底参保人员因病到市内三级医院就医,怎么办理转诊?报销比例有什么规定?医保报销限额是多少?”“参保人员市内就医购药主要变化在哪里?市内医保定点机构将如何进行管理?”“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有什么变化?”等热点问题现场答记者问。

热点解读:

1、娄底市级统筹基本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我市具体政策标准,确保全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医保的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统一和生育保险的政策统一,实现同统筹区同待遇,体现公平公正。

统一基本政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二是统一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三是统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四是统一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五是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六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七是统一就医、转诊流程。

2、市级统筹后,娄底市参保人员因病到市内三级医院就医,怎么办理转诊?报销比例有什么规定?医保报销限额是多少?

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本地或市内其他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要到市内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就医的,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降低;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按规定降低10个百分点(急危重症患者除外)。将原来的“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模式调整为现在的“一次转诊”模式,既体现了分级诊疗,又简化了转诊程序,节约了救治时间,达到了便民的目的。

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统一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市内就医购药主要变化在哪里?市内医保定点机构将如何进行管理?

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开通市内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打破了县域之间的壁垒,参保人员只需结算个人自付费用。在暂未开通市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市级统筹后,市内医保定点机构的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执行统一的各类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

二是全市范围内现有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定点互认,统一为娄底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向全市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居民)提供医保服务。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对确认定点的医药机构统一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作为娄底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三是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升监管水平,规范医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4、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第一,个人缴费金额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县市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参保缴费。

第二,延长了新生儿参保缴费的期限。以前新生儿必须在出生28天内参保缴费才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2021年起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取得本市户籍(含居住证)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扩大了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的范围。在2020年对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参保资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对象的资助。

来源:红网

作者:谭卫丰

编辑:刘丹艳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0/10/10/8476038.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万宝新区
  • 重要新闻
  • 平安娄底
  • 乐游娄底
  • 质量娄底
  • 治超
  • 公示公告
  • 时评
  • 专题
  • 国内
  • 区县(市)
  • 部门
  • 经济
  • 民生
  • 活动
  • 商圈
  • 红视听
  • 汽车
  • 房产
  • 企业
  • 健康
  • 教育
  • 发现娄底
  • 文化
  • 时政
  • 融媒体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娄底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