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纪观念和法律意识,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现将严肃查处的3起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电诈”违法犯罪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蛇形山镇原副科级干部王栋参与“电诈”违法犯罪的问题。2018年10月以来,王栋参与组织“电诈”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赃款,牟取巨额非法利益,2020年3月,王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8月,王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20年11月,王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万宝镇砂罐铺村党员秦小南收买信用卡信息违法犯罪的问题。2018年8月以来,秦小南通过非法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帮助他人提取诈骗赃款,并按比例抽取违法酬劳。2020年5月,秦小南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11月,秦小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蛇形山镇增桥村党员胡正中参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2019年5月,胡正中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实施诈骗,多次骗取他人财物。2019年12月,胡正中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11月,胡正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自己,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认识到“电诈”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曝光一批“电诈”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全区营造防诈、反诈的舆论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查处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和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实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来源:红网
作者:区纪委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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