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3月22日讯(通讯员 颜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动物防疫法新增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首先是将控制、净化、消灭纳入了动物防疫方针,并将诊疗、净化、消灭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纳入了动物防疫定义,延伸了监管链条。其次是明确了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动物防疫责任,并且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纠正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主体缺位和管理部门越位等情况。第三是新增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分区防疫、运输备案、指定通道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定,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动物防疫活动实现全覆盖管理。四是建立了人畜共患病防治合作机制,增加了饲养犬只防疫管理规定,厘清了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职责。五是设立了官方兽医任命制度,调整了执业兽医报考规定,鼓励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转变。六是调整完善了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定职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七是进一步健全了条件保障措施。出台了增加防疫人员保险、补助或抚恤、医疗卫生津贴等规定。八是加大了依法处罚力度。对义务性、禁止性条款设定了相应罚则,从严设立了处罚标准,增加了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这些新规的出台对调动各方防疫工作积极性,堵塞防疫工作漏洞,实现防疫工作全覆盖和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预防动物疫病传播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正在着力抓好新的防疫法宣传,制订新的防疫工作制度,将采取更加严格和有效的措施,推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上新台阶。
来源:红网
作者:颜学红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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