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和改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的通告》(娄政通[2018]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以下简称《禁区通行证》)发放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7:00-22:00在娄底市城区吉星路以西、湘中大道以北、金星路(原甘桂路)以东、青山街以南区域内的道路,包括青山街,不包括金星路、吉星路、湘中大道范围内行驶或停靠的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免予办理通行证的车辆
以下车辆免予办理《禁区通行证》,允许在禁行区域通行:
1、军车、执勤执法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消防车以及城市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市政、园林、环卫、环保、邮政、殡葬等)单位自用的特种专业作业车。
2、载质量1吨以下的货运车辆以及悬挂新能源电动车号牌的微型、轻型厢式货运车辆。
3、涉及民生的肉禽、瓜果、蔬菜、新鲜水果等农产品的运输,采取“绿色通道”通行制,不受本规定货运车辆限时禁行限制。(但车身长超过6米长期从事以上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禁区通行证》。临时进城从事以上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先通过122值班电话向辖区交警大队申报,并按指定道路和时间进出城,早晚高峰禁止通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及资料
(1)填写《货运车辆申办禁区通行证审批表》。
(2)政府职能部门、城市保障部门、重点建设工程提供单位公函、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等;其他企业、个人提供运输合同或相关依据。
(3)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复印件(年检、保险在有效期内)、无未消除的交通违法记录。
(4)不得将车辆交由涉毒、准驾不符、驾驶证被暂扣的驾驶员驾驶。
(5)六个月内有违反本规定在禁行区内违法通行、停放超过3次或有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超过2次的,一年内不予办理《禁区通行证》,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二)办理流程
不跨辖区行驶的车辆办理《禁区通行证》,由辖区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批;跨辖区行驶的车辆由交警支队交管科初审,支队分管领导或支队主要领导审批。
每年1月1日-15日及7月1日-15日为《禁区通行证》办理时间,其他法定工作日只受理《临时禁区通行证》办理。
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从正式受理到办结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除外)。通行期限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半月。
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1日
来源: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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