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全省及娄底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市疫情防控部分措施进行调整,下达命令如下:
一、措施调整
(一)旅游、文化、娱乐、体育、休闲、餐饮等经营性、公益性场所在采取限流、错峰、预约等方式前提下可有序开放,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其中室外场所不得超过最大承接容量的70%、室内场所(含密闭性旅游景区景点和密闭性游乐项目等)不得超过最大承接容量的50%。
(二)药店可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但必须严格执行购买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及报告制度。
(三)各类100人以上大型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执行申报备案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监管,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备案指导。
(四)继续暂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内一切师生聚集性活动;暂停幼儿园园内托管服务、线下教学培训活动;暂停开放宗教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恢复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措施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责任。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体市民落实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
(二)坚决做好“外防输入”。在娄人员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人员如返娄来娄,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全市范围内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等要做好通风、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好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戴口罩、测体温、1米线等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人员排查。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立即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
(四)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发热门诊(哨点)工作制度,各类诊所一律不准接诊发热病人。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严防疫情外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重点人群特别是口岸单位、三站一场、集中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冷链行业等重点岗位人群按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频次和范围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掌握防病知识,加强个人防护。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12周岁以上市民,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尽快构筑我市免疫屏障。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5日
来源: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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