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涟源法院对2起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红网时刻娄底9月1日讯(通讯员 王茜妮)8月26日上午,涟源法院对2起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1月,被告人潘某帅伙同刘某庆(已判决)与黄某海、黄某轩(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电脑、手机等工具登录微信添加好友,制作虚假带客户盈利获取佣金的截图,诱骗微信好友下载“人人国际”APP并购买比特币、外汇等虚拟货币,从而控制虚拟货币涨跌实施网络诈骗。被告人潘某帅在该诈骗团伙工作期间诈骗总金额45952元,潘某帅个人未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帅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清)。
2020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肖某渊明知“森哥”(另案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卡出借给“森哥”使用,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渊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茜妮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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